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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税金费率的通知

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税金费率的通知

2011-03-07 10:42

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

扬建价〔2011〕22号

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税金费率的通知

各相关单位:

根据《转发〈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苏地税发〔2011〕14号)的规定要求,现将我市建设工程计价税金费率调整如下:


序号区域调整前调整后
1市区3.445%3.477%
2县城、镇3.381%3.413%
3不在市区、县城和镇的3.252%3.284%


以上税金调整时间按苏地税发〔2011〕14号文件执行,即自2011年2月1日(税款所属期)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