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省电力公司从8月10日到10月31日,暂停建材、冶金、化工行业用电企业的峰谷电价政策,继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差别电价政策,从8月10日起,我市水泥出厂价在原出厂价的基础上上调10元/吨,预计其他建材价格也将近期上调,请建设各方主体注意合理分担材料价格风险。
信息来源:扬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